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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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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周四) 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龙伟先生、周小金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仍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龙伟先生工作调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俎春雷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龙伟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小金先生和俎春雷先生。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俎春雷个人简历
  俎春雷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项目、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项目等。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龙祥先生与其子曹飞先生签署《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曹龙祥先生拟将其所持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10.10%的股权转让给曹飞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曹飞先生持有济川控股60%的股权,成为济川控股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济川控股、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济川”)间接控制上市公司516,757,3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07%,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龙祥先生向其子曹飞先生转让部分济川控股股权,属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龙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和曹龙祥先生。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济川药业上市地位为目的,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
  ●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曹龙祥、济川控股及西藏济川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26.93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要约收购期限请参见后续公告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2025年6月11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川药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曹飞先生出具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基本情况
  ■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曹龙祥
  ■
  (2)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2025年 6月11 日,曹龙祥先生与曹飞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曹龙祥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川控股10.10%股权以1,010 万元价格转让给曹飞先生。本次转让系济川控股的股权结构在家族成员之间的调整。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曹飞先生、曹龙祥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次要约收购系曹飞先生通过济川控股及西藏济川持有公司56.07%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曹飞先生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不以终止济川药业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 6月11日,曹龙祥先生与曹飞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人为曹飞先生,其作出要约收购决定无需有关机构或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四)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曹龙祥、济川控股及西藏济川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不包括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310,985 股股份 。
  (六)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本次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6.93元/股。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上市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9 元(含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将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实施,实施后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以上所述,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济川药业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6.93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人曹飞取得济川控股 10.10%股权的成本为1,010 万元。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济川药业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要约价格为26.93元/股。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6.93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9,448,157,744.01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收购人曹飞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18.95亿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八)要约收购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要约收购期限请参见后续公告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416,75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45.22%。本次“济川控股”质押股份108,200,000股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8,2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5.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获悉控股股东“济川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济川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济川控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超过50%。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存在须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动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龙祥先生向其子曹飞先生转让部分济川控股股权,属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变动涉及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龙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和曹龙祥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济川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 本次变动前,曹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变动后,曹飞先生通过济川控股及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济川”)持有公司56.07%股份,本次变动将触发曹飞先生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一、本次变动前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的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龙祥先生与其子曹飞先生签署《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曹龙祥先生拟将其所持济川控股10.10%的股权转让给曹飞先生。
  曹龙祥先生与曹飞先生为父子关系,济川控股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曹龙祥先生持有济川控股40%股权,曹飞先生持有济川控股6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龙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和曹龙祥先生。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济川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16,75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济川控股一致行动人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曹龙祥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46,838,458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3,595,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以及公司增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济川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龙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和曹龙祥先生。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事项将触发曹飞先生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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