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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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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元/份调整为2.1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20.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2,662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1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907,136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2元/份调整为2.06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9元/份调整为3.03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2.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2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6元/份调整为1.93元/份,同意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91,18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1,18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91,180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系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5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1年3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1年5月26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行权期满未行权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85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8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838.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9.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同意注销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89,91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4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7元/份调整为5.190元/份。
  12.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90元/份调整为5.110元/份。
  13.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10元/份调整为5.030元/份;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166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783,00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15.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0元/份调整为3.22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30元/份调整为4.95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3,681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1,466,95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5元/份调整为4.8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
  19.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9元/份调整为3.03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2元/份调整为4.76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9,760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141,65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9,76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9,760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系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5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21年3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鉴于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行权期满未行权的情形,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856名激励对象授予3,356.8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2元/份。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349名激励对象授予838.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9.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54元/份;同意注销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89,91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71名激励对象行权9,501,74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4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27元/份调整为5.190元/份。
  12.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0元/份调整为3.38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90元/份调整为5.110元/份。
  13.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80元/份调整为3.30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10元/份调整为5.030元/份;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166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783,000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15.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0元/份调整为3.22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030元/份调整为4.950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3,681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1,466,95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2元/份调整为3.09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5元/份调整为4.82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止,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
  19.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9元/份调整为3.03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82元/份调整为4.76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9,760份,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141,65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1,65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141,650份。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系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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