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即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2日。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1项至第6项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得出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