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5-0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葛海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分红方案的条件和金额区间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区间:预计派发现金红利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4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张江浩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题: 1、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申请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9、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 月 7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海沪 男, 1968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康桥工业区管委会规划土地处副处长、周康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南汇区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浦东新区纪委委员,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一楼碧波厅AB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三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第九项、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5年6 月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 24 日 9:3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 4 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 5、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 2、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公交线路 44、 20、825 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4年 6月 25 日 17 时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7、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