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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8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含)、不超过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9.50元/股(含)。按回购上限价格和拟回购金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6,779,661股-13,559,32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078,3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86%,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7,840,121.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078,379股后的3,356,567,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56,567,311股×0.5元/股=1,678,283,655.50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8207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678,283,655.50元÷3,368,645,690股=0.4982072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2072元/股。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368,645,690股,分红总金额(含税)预计为1,684,322,845.00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由0股增加至12,078,379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078,379股后的3,356,567,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078,379股后的3,356,567,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30日 至 登记日2025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56,567,311股×0.5元/股=1,678,283,655.50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98207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678,283,655.50元÷3,368,645,690股=0.4982072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2072元/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9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9.50元/股(含)-0.4982072元/股≈29.00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咨询联系人:沈晓炜、丁丽萍 咨询电话:0573-82229096 传真电话:0573-822290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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