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报告厅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会议”)的现场会议紧随年度会议现场会议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会议”)紧随A股会议现场会议后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会议及A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董事会推举董事朱兆开先生主持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吴磊先生、董鑑华先生、王晨皓先生、邵君先生和陆雯女士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建国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傅敏女士出席了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年度会议审议的第1至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年度会议审议的第11项议案、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批准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批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预算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332.48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上海欧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1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为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7,0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惠州市赢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 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年度会议、A股会议及H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A股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5月3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12.2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和《上海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29元/股,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测算,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约为1,221-2,4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16%。最终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以回购实际情况及对应的减资金额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舒女士 4、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5、传真:8621-34695780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