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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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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2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5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4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3%;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4%;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8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1%;反对6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88%;反对6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50%;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1%;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8%;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48%;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82%;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0%;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0%;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72%;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6%;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30%;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杜方先生、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4%;反对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0%;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31%;反对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95%;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92%;反对5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92%;反对5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4%;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9.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杜方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0%;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34%;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0%。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东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1%;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27%;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8%。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邹梦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7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4《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晔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4%;反对6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3%;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59%;反对6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56%;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0%;反对6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55%;反对6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4%;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3%;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75%;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3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红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4%;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3%;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75%;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3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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