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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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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电子”)与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润资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微电子”、“标的企业”)5.0006%、1.9999%及1.469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87.8597%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96.3295%股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科华微电子前期投资情况概述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受让科华微电子6.72%的股权,并与科华微电子少数股东Meng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MT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42.26%股权,与MT公司合计持有科华微电子56.23%股权,彤程电子将科华微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年3月26日,彤程电子与西藏汉普森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彤程电子受让其持有的科华微电子14.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56.56%股权,与MT公司合计持有科华微电子70.5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彤程新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为进一步增强控制权,彤程电子与科华微电子的少数股东MT公司再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进一步收购了MT公司持有的科华微电子13.974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56.5579%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70.5319%股权,同时,由于MT公司在该次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科华微电子的股权,公司与MT公司在2021年2月24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自动解除。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彤程新材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竞拍取得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科华微电子17.3278%股权,最终成交价人民币11,263.07万元。2025年3月10日,彤程电子与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70.5319%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87.8597%股权。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布局电子化学品主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彤程电子分别与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润资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5.0006%股权、四川润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1.9999%股权以及遂昌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1.4694%股权。交易标的及股权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彤程电子从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87.8597%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科华微电子96.3295%股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标准,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让方(甲方):
  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协议一)
  四川润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二)
  遂昌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三)
  受让方(乙方):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甲方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243.0979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科华微电子现有注册及实收资本的5.0006%(协议一)
  甲方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97.223764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科华微电子现有注册及实收资本的1.9999%(协议二)
  甲方持有的对科华微电子71.435988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科华微电子现有注册及实收资本的1.4694%(协议三)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以人民币32,503,900元(协议一)、12,999,350元(协议二)、9,551,100元(协议三)的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款依照以下付款条件按两期进行支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全部转让款的50%。
  自甲方足额收到乙方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过户、工商变更(以可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之日为准)事项。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扣除第一期转让款的剩余全部金额,金额为全部转让款的50%。
  4、股权权益转移: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努力促成本次股权转让尽快依法完成,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事宜。
  自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乙方作为科华微电子合法股东,依法在所持标的股权范围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违约责任:
  因一方(即“违约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价格及条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另一方(即“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适用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7、协议生效: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还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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