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增发H股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1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票数赞成(其中,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A股524,644,220股),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2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2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