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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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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向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家居连锁近期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崇文支行”)签订《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农业银行崇文支行向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的优质商户(“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发放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贷款用于支付家居门店租金和物业费。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农业银行崇文支行提供初始金额为100万元的风险拨备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家居连锁近期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发出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手续,同时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出具《推荐函》,协助借款人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贷款。家居连锁为借款人在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申请的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为公司旗下门店承租商户,借款用于支付家居门店租金或物业费。在合作期内,家居连锁就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授信所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家居连锁向华夏银行紫竹桥支行提供不低于借款人各笔贷款余额(包括该笔尚未发放的贷款的金额)总和的10%,作为借款人贷款担保的保证金。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由家居连锁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推荐,经过银行审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并由银行向其提供贷款。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文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管理的家居市场内具有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基于《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成功获得工商物业租金贷贷款的借款人发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等。
  7、《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贰年。
  (二)与华夏银行之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担保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紫竹桥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借款人/被担保人:家居连锁下游优质商户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三年,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家居连锁的下游优质商户,商户向银行的借款资金仅限用于预付公司租金和物业费,资金去向由家居连锁掌控,商户按月还款,实质业务风险敞口控制在一个月租金及物业费范围左右,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该等合作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80,86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772.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汪林朋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王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63人,代表股份4,501,12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63,764,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8人,代表股份2,137,35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57人,代表股份615,192,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5人,代表股份615,01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256,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39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4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233,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1,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4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779,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8%;反对89,862,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弃权4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809,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5%;反对89,823,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6%;弃权4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343,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3,4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3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11,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3,4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弃权3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提案6.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584,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1,5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23,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反对1,5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4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提案7.00 关于公司与居然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5,601,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5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40,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1,4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5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提案8.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296,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反对5,3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365,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8%;反对5,3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9%;弃权4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470,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5,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4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538,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0%;反对5,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弃权4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提案10.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9,012,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80,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8%;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弃权4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公司独立董事傅跃红女士、王峰娟女士、王永平先生、陈健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羚瑞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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