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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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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2025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779,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2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60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1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81,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58%。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16,2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1%;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18,9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5%;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5,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18,2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60,000股反对,占出席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0,9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9%;6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7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4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5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3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5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8%;5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5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2,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6%;5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0%;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0,720,3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2%;5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3,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8%;5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8%;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金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5,646,66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7%;72,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08,5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3%;72,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立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9,944,6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6%;6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6,120,6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0%;6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婷婷律师、刘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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