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二)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四)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七)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八)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十)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申生、殷俊明、程乃胜分别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5年5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