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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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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 权 转 让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与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北京朴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序号 借款人 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 债权合计 担保情况 担保合同编号
1 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授信字第2015综164号《综合授信合同》、公借贷字第2016综贷344号、公贷展字第2017展期052号、2018贷变更053号、2019贷变更046号、利息清偿-2019金-002号 138,929,444.08 91,232,552.13 62,076.00 230,224,072.21 保证: 公高保字第2015综保248号
1.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20190820)
2.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 公高保字第2015综保211号
3.山西东辉新能有限公司 公高保字第2015综保249号
4.山西桃园煤炭有限公司 公高保字第2015综保250号
5.蔚石恩 个高保字第2015综保198号
抵押: 公高抵字第2015综抵164号
6.山西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第二顺位)+房屋构筑物抵押 公高质字第2016综质001号
质押:
7.北京中石金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庞泉沟世界公园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2 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授信字第2015综164号《综合授信合同》、公借贷字第2016综贷356号、公贷展字第2017展期053号、2018贷变更053号、2019贷变更046号、利息清偿-2019金-002号 86,000,000.00 75,364,444.69 161,364,444.69
3 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授信字第2014综121号《综合授信合同》、2014综合授信变更017号、利息清偿-2019金-001号 0 40,169,931.61 40,169,931.61 保证: 公高保字第2014综保410号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20190820)
合计 224,929,444.08 206,766,928.40 62,076.00 431,758,448.51

  注:2024年11月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4)晋0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2025年2月13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下达(2024)晋0109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书》。若标的债权明细与判决有差异,则以判决为准。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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