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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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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81,725,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1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1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176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2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1,59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59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9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4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7,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2%;反对397,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6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83%;反对397,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7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4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9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4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32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35%;反对38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727%;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1,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18%;反对38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22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31,6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5%;反对39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4,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22%;反对392,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428%;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41,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291%;反对383,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9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14,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822%;反对383,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3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31,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72%;反对379,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48%;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4,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13%;反对37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02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32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6%;反对397,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00,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95%;反对397,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6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3,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74%;反对400,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0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6,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59%;反对400,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67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2,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062%;反对402,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92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228%;反对402,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3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1%。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326,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11%;反对398,0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70%;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99,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354%;反对398,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596%;弃权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0%。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峰、吴永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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