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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棕榈股份,证券代码:002431)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限内,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9,66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5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4,895,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77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2,55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7,78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77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52,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1%;反对1,971,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642,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84%。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103,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4%;反对1,958,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弃权603,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7%。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97,9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7%;反对1,959,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弃权6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43%。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809,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2,25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弃权6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3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98,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42%;反对2,25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73%;弃权6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86%。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975,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7%;反对2,06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弃权6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621,2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5%;反对2,41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6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1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09%;反对2,41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50%;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1%。 议案七:《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7,052,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1%;反对1,96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弃权6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940,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10%;反对1,96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63%;弃权6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26%。 议案八:《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915,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4%;反对2,114,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635,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75%。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6,740,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0%;反对2,276,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弃权6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9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29,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70%;反对2,276,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4%;弃权6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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