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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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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5-02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选举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祝珺先生、祝媛女士、徐菱涓女士、彭纪生先生、张正堂先生;
  召集人为:祝珺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彭纪生先生、徐菱涓女士、张正堂先生、祝珺先生、祝媛女士;
  召集人为:彭纪生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徐菱涓女士、彭纪生先生、张正堂先生、祝媛女士、钱毅先生;
  召集人为:徐菱涓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张正堂先生、徐菱涓女士、彭纪生先生、祝媛女士、钱毅先生;
  召集人为:张正堂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事王胜玲女士、吴军先生因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尤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经审议均获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9. 00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参会关联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议案经参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听取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汇报《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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