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4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其中,董事长许仁硕、董事李晓锐,独立董事游雄威、徐小宁、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衔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容器”)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实业”)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并由公司及沈阳实业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容器”)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实业”)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并由公司及沈阳实业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2、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2548号 3、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4、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聚脂瓶胚及聚脂瓶、纯净水、矿物质水、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品的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珠海中富持有长春容器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被担保人长春容器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物及抵押物基本情况 1、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 2、根据吉林省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单》,下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3,859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下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2500万元; 贷款期限:1000万元、5年,1500万元、1年; 贷款用途:固定资产贷款、采购原材料; 年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长春容器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2500万元,沈阳实业以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并由公司及沈阳实业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长春容器承诺,在其名下不动产具备条件时,优先抵押给本次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替换本次授信抵押物。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容器、沈阳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抵押担保贷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5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