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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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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5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97.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尚未到期归还。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16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6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点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进行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怡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车载设备及氢能业务发展,同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拟以自有资金对氢沐科技进行增资,何昕先生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动力源增资3,000万元,天津力源增资288万元,何昕先生增资432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为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为正常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上述增资事项中公司出资部分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募集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氢沐科技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实缴后,氢沐科技各股东实缴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实缴出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5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氢沐科技”)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氢沐科技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氢沐科技更名前)进行增资,何昕先生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2,880万元,天津力源增资288万元,何昕先生增资432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动力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此次增资完成后,氢沐科技各股东金额、占比以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为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为正常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氢沐科技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实缴后,氢沐科技各股东实缴比例如下:
  ■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与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实缴出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本次实缴出资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氢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GD2J9K
  法定代表人:葛炳东
  注册资本:15,6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氢沐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本次事项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实缴出资,主要是基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氢沐科技实缴出资以实施“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动力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5-06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3楼309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何昕、黄晓亮、胡一元、杜彬、何小勇、杨志雄,独立董事许国艺、李志华、张秀春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动力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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