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陶琨、周荣忠对议案6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珍、邓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