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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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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5-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7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0164%,已支付总金额为3,083,329,388.8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2025年5月16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前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1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61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9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71,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0164%,已支付总金额为3,083,329,388.8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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