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许维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许维南先生《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持有公司股份3,457,8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计划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许维南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许维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57,832股,占公司总股本0.99%。 注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许维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建伟先生、史娟华女士、史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许维南先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 将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许维南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对于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承诺:许维南先生曾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许维南先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许维南先生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