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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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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370,0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1,004,821,31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何彤彤
  邮政编码:518102
  联系电话:0755-29977586
  电子邮箱:npx002215@126.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6,540,45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37.45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022,4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5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17,9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3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5,83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3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5,83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3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2%;反对6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375,834,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7%;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75,83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3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5%;反对6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75,76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7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6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6%;反对7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9%;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5,74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7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45,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7%;反对7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9%;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375,64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5%;反对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98,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42,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9%;反对7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4%;弃权98,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同意375,59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8%;反对8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65,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98,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6%;反对8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9%;弃权65,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2,034,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4%;反对4,47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3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39%;反对4,47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27%;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5,86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6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6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6%;反对6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8,82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5%;反对7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8%;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2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95%;反对7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8%;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75,73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7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3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4%;反对7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375,82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6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2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50%;反对6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75,603,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反对9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02,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2%;反对9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5、《未来三年(2025年一2027年)股东回报计划》
  同意375,76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反对7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6%;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6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32%;反对7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3%;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5,790,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6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61,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9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2%;反对6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4%;弃权61,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陈本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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