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5月30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9,552.55万元,与年度预计金额9,000万元相比,超出10,552.55万元,现予以补充确认。由于超出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超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张亭全、傅建立、张超亮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钱伟先生于2024年4月起在华伟化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伟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华伟化工销售商品,属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伟化工之间的日常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做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