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所属单位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佳雪、姜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