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5月15日起,调低旗下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 二、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 三、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修订了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14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116,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29%。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5月2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112,850.58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117,006.1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4,155.57元,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112,850.58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汉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申购情况 汉邦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汉邦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7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汉邦科技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二、参与太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情况 太力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太力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5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太力科技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