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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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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3,196,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89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5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2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唐汇明先生、傅飞晏女士,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监事会主席赵迪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已向董事会请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9,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9,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7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2,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76%;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2,1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76%;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0%;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报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68,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00%;反对2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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