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持有公司27.57%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在前述修订基础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补充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主要补充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上述补充修订的条款,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公司相关制度补充修订情况 ■ 补充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7.57%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57%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持有公司27.57%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补充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1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至议案1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