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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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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黎升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文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黎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戴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陈黎升先生将继续担任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的董事、总经理职务。戴文斌先生也会参与中鼎智能的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黎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6,000股,陈黎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陈黎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戴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陈黎升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黎升先生、戴文斌先生的辞任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黎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戴文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代为行使。公司董事会对陈黎升先生、戴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3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背景及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鼎智能(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能”)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其长远发展,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鼎智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中鼎智能实际情况由中鼎智能董事会确定名单。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
  1、中鼎智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中鼎智能核心管理人员;
  3、中鼎智能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中鼎智能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方式、数量
  1、中鼎智能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中鼎智能于首发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向上市前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H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中鼎智能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5%。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未超过中鼎智能股本总额的20%。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按中鼎智能股票挂牌日起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鼎智能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在归属前的一刻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次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权。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鼎智能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有相关禁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审批流程及授权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鼎智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具体实施。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在本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风险提示
  1、中鼎智能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存在股权定价不被接受、被激励对象无意愿参与或中鼎智能股权发生变动等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中鼎智能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来能否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原因导致中鼎智能业务发展不顺利,股权激励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4、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将计提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在摊销年限内无重大影响。但该等费用在其摊销年限内会仍减少中鼎智能当期的净利润。
  公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5年4月20日以电话或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二楼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彬、张洁、姜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鼎智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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