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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2.公司负责人吕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情况: ■ 2、利润情况: ■ 3、现金流量情况: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3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暨股份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641,670,201股增加至643,620,20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41,670,201元增加至643,620,20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武汉璟晖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1月22日质押给武汉天泰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权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武汉璟晖所持公司7600万股股份因合同纠纷案被司法冻结。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武汉璟晖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25年3月解除冻结,该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3、2025年1月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详见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函件沟通,神雾集团已书面确认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鉴于神雾集团目前处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补偿义务客观上无法 履行,则以现金补偿3,246,023,191.98元。目前神雾集团正在与各债权人、已划转的原质押权人积极沟通债务清偿及业绩补偿方案。截止目前,神雾集团正遭遇流动性危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因被拍卖和司法划转已减少至1.6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6%,且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客观上已无法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经神雾集团书面确认,目前神雾集团仍在协调各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及具体补偿方式,但尚未形成具体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积极督促神雾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已多次向神雾集团发出律师函。同时也在与股东、股东质押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力争解决业绩补偿问题,实现各方共赢的目的。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业绩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仍持有公司162,600,000股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但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在被提起拍卖和强制处理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7、神雾集团于2018年1月15日发布了《神雾集团关于资本市场整体战略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声明》相关承诺事项如下:(1)资产注入承诺:“力争在未来的三年内,将严格遵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在北京神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源环保”)盈利能力、业绩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完上市公司、神雾集团和拟注入资产所在公司审议程序以及注入资产符合合规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产业协同性及技术相关度,通过各种可行方式,将自身拥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注入到神雾节能,持续稳健实现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如在未来三年内承诺未能实施完毕,则在神雾集团作为神雾节能控股股东期间,神雾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股权持续托管给神雾节能管理,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2)股权托管承诺:“神雾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在集团整体资产证券化的战略目标实现前,拟在符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将其所持有的神源环保的股权给神雾节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将资产收益作为托管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神雾节能。”神雾集团已于2018年4月将其持有的神源环保72.7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旭朗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已失去对神源环保的控制权,故暂时无法履行资产注入和托管承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再次向神雾集团去函要求其继续履行该承诺或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变更方案,但尚未收到神雾集团有关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神雾集团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于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神雾集团股权锁定的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股份解禁日为神雾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吕建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戚晓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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