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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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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杰君合”)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杰君合持有公司股份7,4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聚杰君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聚杰君合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76,1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
  截至公告日,聚杰君合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205,000股的0.862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三、承诺履行情况
  聚杰君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夏建新、黄亚辉、李林、席菊明、王卫锋、王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股东聚杰君合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2幢1113C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2幢1113C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杰微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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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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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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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76,1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聚杰微纤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聚杰君合持有聚杰微纤8,746,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聚杰微纤总股本的5.86207%。
  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杰君合持有聚杰微纤7,460,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聚杰微纤总股本的4.99997%,聚杰君合不再是持有聚杰微纤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205,000股的0.862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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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聚杰微纤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聚杰君合持有聚杰微纤7,460,200股股份,占聚杰微纤总股本的4.99997%,聚杰君合所持聚杰微纤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99997%,上市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王华先生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46.7%的出资份额,同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华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84,615.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4%;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华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83,913.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
  公司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
  联系人:黄亚辉
  联系方式:0512-63369004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华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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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华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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