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02%。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4月30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共4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发表了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4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4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同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2月13日,截至目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4月3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0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4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所述数量不包含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汇期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刘建伟先生于2025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将上述《关于开展远期汇期交易业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刘建伟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16.0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提案6、提案9及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5月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het@szhit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