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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股价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本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主要从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三个方面,制定相关提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公司市值管理质量提升,向资本市场更为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73元,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58元。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 注: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因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股价对标2022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价对标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公司结合自身情况,主要从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三个方面,制定相关提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公司市值管理质量提升,向资本市场更为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 1.积极有为,稳定经营 公司以科技城市更新为发展基石,科技产业服务为牵引,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为新动能,通过三个业务板块的相互协同,以场景驱动服务创新、以场景拓展服务外延,形成“场景即服务”的核心战略,打造独具电子城高科特色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科技城市更新板块:依托开发、资管、物管领域多年核心能力,整合内部资源,为区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空间支撑,输出专业化服务;科技产业服务板块:以创新资源链接为核心,通过内外部优质资源,依托园区场景,强化孵化加速、专业研发、国际合作能力,不断提升产业招商与服务水平,积极对外实现市场化输出;信息与数字化服务板块:聚焦数字化与低碳转型需求,提供AI行业解决方案、政企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文化传媒服务等核心产品,充分发挥园区与产业服务资源协同优势,拓展场景应用,增强业务源动力。 持续提升创新能力。业务层面:围绕客户需求精准服务机制,以发展视角定义产品、设计方案,灵活调配资源。公司管理层面:从创新管理、创新投入支持、创新人才支持等方面探索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推动业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整合,继续增强与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各类资源的合作能力,构建覆盖政策、资本、技术的生态系统,实现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 2.战略引领,纵深转型 公司坚定推动科技服务战略发展,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一是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全级次落实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建立以创新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二是提升管理效能,构建 “总部-业务平台-业务单元”三级管控,建立业财融合平台,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业务全覆盖、上下两级紧密衔接的集团化内控体系。三是构筑好“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合规管理为底线,内部控制为抓手,法律为手段的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控风险点,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提升价值经营能力 以投资者回报为导向 公司聚焦于科技城市更新、科技产业服务、信息与数字化服务三大业务板块,持续深化主业布局。严格遵循“能力互补、价值共创”的原则,长期跟踪战略协同型优质资产,构建更具韧性的产业生态系统。在科技城市更新领域,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与城市运营效率提升;在科技产业服务板块,强化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创新孵化能力;在信息与数字化服务领域,夯实数字化服务底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未来将继续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速构建覆盖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运营服务的全链条生态闭环,实现核心能力的有机延展与价值倍增,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股东价值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升价值实现能力 传递公司价值 1.保持高质量信披水平 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主动制作定期报告图文解读等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参考性,便于投资者理解,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更多参考,增强对公司的信任感。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健全ESG工作机制,完成首份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未来公司将持续披露可持续发展暨社会责任报告(即ESG报告)。 2.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持续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件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日常沟通,积极听取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进一步丰富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适时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现场参观、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并积极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通过路演、线上线下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常态化交流。并结合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价值表达,力争更有效地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信任和投资信心。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对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和及时应对,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鼓励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鼓励控股股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增持股份、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传递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估值提升计划的手段、举措等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存在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拟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202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七位董事中,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助力电子城高科科技服务转型,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称“本次发行”)。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AAA。 (二)北京电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加净资产差异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持有公司45.49%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1、担保协议内容 北京电控将根据《担保协议》及出具的《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北京电控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2)担保费用 本次债券担保费率为本次债券拟发行面额的1%/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1%/年。 (3)保证期间 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将《反担保协议》附件《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2)《抵押物清单》中所记载的房地产已经作为反担保的资产,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发行公司债券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4,761.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68,321.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3北电01”、“23北电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和17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立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79,731,673.80元,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59,995,973.3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 被担保人: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授权担保人为上述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四)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相关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04,761.6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168,321.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36,440.35万元人民币,均是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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