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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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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累计质押股份287,012,10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一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2、除表中的质押、冻结和标记数量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期末所持公司股份均存在轮候冻结情况,分别为1,328,477,954股、603,246,409股和73,481,086股。
  3、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1,21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0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2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虽然鄞州法院已裁定对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但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进一步降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根据杉杉集团重整管理人回函,自鄞州法院2025年2月25日指定管理人以来,管理人正在依法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梳理债务情况、财产情况、涉诉及效力等方面,若杉杉集团出现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形,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同期财务报表营业成本增加345,906.40元,销售费用减少345,906.40元。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列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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