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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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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由于上述仲裁事项处于尚未裁决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等规定,公司计提2024年度预计负债18,503.56万元,此前,公司已就此事项计提了2023年度预计负债96,400万元,本次计提后,公司累积就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14,903.56万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核销资产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
  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证监处罚字〔2024〕6号),并于2025年2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001)。
  (三)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事项
  2024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与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及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专用工程水权转让合同,银根水务取得水量为50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5年3月,银根水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取得水量为50万立方米/年的水权。该次水权取得以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累计取得水权1,050万立方米/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玉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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