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32.95%,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63.19%,主要是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3)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长54.88%,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眼镜货款增加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上年年末减少94.1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年终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95.7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加41.51%,主要系报告期内医保周转金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长38.41%,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眼镜货款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长34.67%,主要系装修费摊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增长主要系外币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与原因说明: (1)2025年1-3月财务费用-124.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91%,主要系银行利息下降的影响; (2)2025年1-3月其他收益6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13%,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较同期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投资基金公司确认的损益; (5)2025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38.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2.36%,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6)2025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4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63%,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7)2025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1.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4.21%,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8)2025年1-3月营业外收入13.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8.99%,主要系报告期违约金较同期增加所致; (9)2025年1-3月营业外支出2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68%,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跃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跃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