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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5-060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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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2:00至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3,996,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5,906,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7%。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9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纳超洪先生、罗美娟女士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段万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委托纳超洪先生宣读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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