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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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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公司市值。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142,857股至1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3%至1.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下跌。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认为,截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回购方案日前(即截止2025年4月1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4,285,7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7,142,85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828,534,134.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832,317,398.41元,流动资产为7,914,259,792.96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96%、2.03%、2.53%,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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