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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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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1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居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1,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0.30亿元的担保。
  ●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0.30亿元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2.7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1%;同时,智能家居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0.50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5年4月1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能家居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内,在该行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0.30亿元的担保;针对该等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EXTLLXF。
  (三)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院内。
  (四)法定代表人:郑培伟。
  (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六)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七)主营业务:整体橱柜、净水机、集成灶及卫浴等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九)股权结构:
  智能家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6%、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澳司澳智能家居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智能家居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2.7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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