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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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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14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21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
  咨询联系人:彭民、秦超
  咨询电话:0510-87825727
  传真电话:0510-8712911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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