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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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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彤投资”) 履行此前披露的购回承诺、股份减持计划,及因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等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宇彤投资持有30,206,723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4%;本次权益变动后,宇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949,9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浙)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月5日,宇彤投资持有30,206,723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自公司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宇彤投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宇彤投资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 号)《关于对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承诺购回超比例减持的 1,187,900 股股份。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宇彤投资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1,187,900股公司股份,宇彤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由30,206,723股增加至31,394,623股,同时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5月13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448股,总股本由599,830,991股增至599,832,439股,故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04%增至5.234%。 2、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7月11日,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93,176 股。总股本由599,832,439股变动至598,839,263股,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234%被动增加为5.243%。 3、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8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237,000股,又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3,334股。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4,657股。上述原因导致总股本共增加158,323股,公司总股本由598,839,263股增加至598,997,586股,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243%降至5.241%。 4、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披露了《彤程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6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26股,公司总股本由598,997,586股增加至598,997,712股。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宇彤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1%,本次权益变动后,宇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949,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列表如下: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等公司股本变动导致宇彤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变动以及宇彤投资履行购回承诺及减持计划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股票代码:603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796室(自贸试验区内)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购回承诺、股份减持计划,及因彤程新材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等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彤程新材于202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披露了减持计划,即拟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彤程新材股份不超过750万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仍在减持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视市场情况减持彤程新材股份,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彤程新材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自公司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宇彤投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宇彤投资于2024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129 号)《关于对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承诺购回超比例减持的 1,187,900 股股份。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宇彤投资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1,187,900股公司股份,宇彤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由30,206,723股增加至31,394,623股,同时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5月13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448股,总股本由599,830,991股增至599,832,439股,故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04%增至5.234%。 2、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7月11日,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93,176 股。总股本由599,832,439股变动至598,839,263股,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234%被动增加为5.243%。 3、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8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237,000股,又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83,334股。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4,657股。上述原因导致总股本共增加158,323股,公司总股本由598,839,263股增加至598,997,586股,宇彤投资持股比例由5.243%降至5.241%。 4、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披露了《彤程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股5%以上股东宇彤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6日,“彤程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26股,公司总股本由598,997,586股增加至598,997,712股。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7日,宇彤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4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1%,本次权益变动后,宇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949,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列表如下: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丁永涛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1-6210996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丁永涛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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