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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369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世先生。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12人,代表股份40,57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38,702,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11人,代表股份1,876,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34,6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0%;反对267,5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3%;弃权17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3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00%;反对267,5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6%;弃权17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颖、蒙象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5〕120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和回复。
  公司收到《意见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现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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