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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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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公司股票已自3月7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8.1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77.96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9.8.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针对公司股票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3月20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日、3月18日、3月19日、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三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6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5.27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9.4.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已自2025年3月7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6、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5号富邦大厦南楼3层303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6人,代表股份620,86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2,87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3人,代表股份37,98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36,56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0人,代表股份34,11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6%;反对15,4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弃权1,99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65%;反对15,4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1%;弃权1,99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5%。 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可书律师、黎潇蔚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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