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上午8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7日 至2025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5年3月2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5年3月26日下午5: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2 传真:010-87934850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丁思茗、张及业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0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其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7日上午8: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冯蕾: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家桢: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对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进行专项复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婷婷:2017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2022年2月18日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十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4、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5、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5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瑞诚《关于无法承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工作函》,因在双方沟通过程中,中瑞诚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中瑞诚正式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明确其无法承接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自2022年起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独立判断,但是对于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否定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和依据,董事会有不同的意见。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各项措施已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所需工作量及专业胜任能力超出拟承接时的预期,鉴于中瑞诚现有人力资源和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预期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向公司提出辞任申请。为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收到其针对该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专业能力与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