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伙企业”)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6.6664%),本次首期缴纳认购额的30%(人民币6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2、合伙企业相关投资人已完成《转让协议》《合伙协议》的签署,尚需完成工商备案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前期,公司披露拟受让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6.6664%)。宁波长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与建龙钢铁协商一致,正式签署了《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与宁波长浙宏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王伟松、章建东、长江浙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目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合伙企业首期认购款的缴纳,实缴出资600万元,占公司本次认购总额的30%。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2、合伙企业相关投资人已完成《转让协议》《合伙协议》的签署,尚需完成工商备案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出资凭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