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概况 公司于2024年9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浙商银行大额存单,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 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2025年3月20日,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5万元。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管理额度为6,000万元。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