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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1日 星期五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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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新型显示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型供应商。公司以“拓展视界,提升人类视觉享受”为愿景,“以科技创新引领中国OLED产业”为使命,专注OLED事业二十余年,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球OLED产业领军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在折叠、低功耗、高刷新率、护眼显示及中尺寸方面持续精进创新技术,发布了适应终端显示产品升级需求的全新材料器件体系Foremost(简称F1),成为业界最先进调光护眼方案,业内首发MLA+ COE和UBA+COE的低功耗高性能组合解决方案、全球首发中尺寸宽频LTPS技术,发布智能分区多频LTPO技术、AMOLED全氧化物中尺寸解决方案,发布14.2英寸滑移卷曲AMOLED中控屏、业内首个AMOLED屏下定向发声等方案支撑创新产品量产。公司前沿技术布局取得突破性成果,多项创新技术达到业界最高水平。维信诺智能像素化技术具有无精密金属掩模版、独立像素、高精度的特点,可以满足全尺寸AMOLED产品的生产需求,目前已推出手表、手机以及中尺寸全系列展品,以技术创新牵引市场,并快速推进量产。
  公司持续巩固新兴显示领域的领先优势,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以头部客户OLED 显示产品为重点方向,供货客户的多款产品,出货量持续增长。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维信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位居全球前三。公司深化与头部品牌客户的合作力度,合作范围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并突破覆盖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产品,实现全球首款14.2英寸车载滑移卷曲AMOLED屏幕量产,并在智能家居、教育、工控、游戏机等新市场领域实现量产供货。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9亿元,其中OLED产品营收74.94亿元。
  2025年,公司将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着力重大关键技术的量产突破,强化夯实公司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将通过关键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协同创新降本、提升交付和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拓展头部客户市场份额,提升中高端产品结构比例,提升产品获利水平;加速中尺寸技术突破和产品量产供货,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董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林志先生和时任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2024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认真贯彻与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总经理张德强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4年总经理相关工作。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5亿元;截至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80.85亿元,负债总额303.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49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37,078,998.35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871,391,164.78元。
  由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维信诺可持续发展报告》。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经与公证天业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情况,对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
  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389,552,137元变更为1,396,840,518元,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等相关公告。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审议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3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1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9,777,444,921.96元,实收股本为1,396,809,61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和时任一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2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
  上述提案7、8、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4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代表监事会汇报了2024年度监事会相关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37,078,998.35元,截至2024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871,391,164.78元。
  由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合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9,777,444,921.96元,实收股本为1,396,809,61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有助于保障公司后续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冲回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9,145.6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749.25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9,894.91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4,139.8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2,482.09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95.28万元。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771.59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7,771.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7,557.65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557.65万元。
  2024年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由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绩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01,599.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50,533.5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977,744.49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707.9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8,157.30万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5,273.9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87,139.12万元。
  由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到2024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3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和35亿元人民币的非敞口(低风险)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不含子公司)预计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对象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3月20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留置、定金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0.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226亿元(包含本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和之前年度发生但本年度仍存续的担保事项的占用额度,不含单事单议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被审议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2、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1.名称: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5472572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188号3号房
  5.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8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销售;科研副产品的销售;项目投资和咨询;项目开发和引进;会务服务;提供公共研发平台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服务以及技术产业孵化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型平板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工研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显”)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7297A9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7层1701室
  5.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显示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苏汇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相关外部评级。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8,955.2137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将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在合理公允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虽然固安云谷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以及上述其他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复合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61,563.91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82,5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4%,对子公司担保为1,578,965.1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0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13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9,552,137股变更为1,389,449,00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9,552,137元变更为1,389,449,005元。
  2、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391,513股,公司总股本由1,389,449,005股变更为1,396,840,51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9,449,005元变更为1,396,840,51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8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投资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6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主要为可转让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防范理财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市场、政策、流动性、信用、操作、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委托理财的收益不及预期。
  2、应对措施
  (1)产品选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防范风险;
  (2)专项制度:公司同时制定严格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决策权限、日常管理和监督、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风险跟踪: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5)公司将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理财;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根据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5]A0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9,777,444,921.96元,实收股本为1,396,809,61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 AMOLED 业务,所处的新型显示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全球产业整体规模已超千亿美元。根据CINNO 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市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约8.8亿片,同比增长27%,创历史新高。Omdia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AMOLED面板手机市场渗透率已超过50%,并将持续提升;到2030年,预计IT产品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26.5%,车载显示AMOLED面板出货年复合增长率达30.6%。
  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我国早已成为全球较大规模的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 OLED 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先进的资产规模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4年度,消费电子行业逐步回暖,OLED 手机面板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实现营业收入79.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3亿元,增幅33.80%。同时,公司通过精益经营、高效管理和技术创新,使公司OLED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35.03个百分点。但受历史年度公司业绩影响,公司2024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较大。
  2、公司产线受转固折旧因素影响,压缩了 AMOLED 手机显示产品的利润空间。
  3、坚持创新发展,持续优化产品结构。2024年公司继续推进技术创新,持续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投入,保持技术领先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11.50亿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4、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维信诺内部有效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 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并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加速向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领域加速渗透。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高刷新率、低功耗等多项 AMOLED 技术的引领,突破实现面向 AMOLED 全尺寸领域的智能像素化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参考 LCD 历史发展情况,未来随着 OLED 产能加速释放、终端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以及供应链本地化程度加深将改善生产成本,行业盈利能力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建议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公证天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迪威尔(688377)、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凤霞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芯朋微(688508)、航亚科技(688510)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行做法。2024年度审计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经与公证天业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重组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
  截至目前,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相关事项有助于保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全票通过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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