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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1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2月7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1,901,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914,076.38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情形。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06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6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95 8802
  联系邮箱:InvestorService@adisseo.com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 2025-017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已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安迪苏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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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样式和质量都非常差,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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