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公司为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第1.1条、第1.2条约定属于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6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3%,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68,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99%。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 截至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5,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4.0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