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湖追光”)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5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志成”)计划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分别收到峰湖追光及和谐志成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及和谐志成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3、峰湖追光及和谐志成均不存在正在履行的股份变动相关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承诺事项。 4、峰湖追光及和谐志成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