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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5-00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企业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乾投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100万元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等其他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等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景嘉创业”)。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后,总认缴资金为人民币23,050万元,宸乾投资占该合伙企业股权比例为17.7874%(详见公司2012年1月5日发布的公告临 2012-001、临 2012-002以及2016年3月1日发布的公告临2016-011)。
  2、公司收到景嘉创业的历次利润分配及减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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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上表,宸乾公司已通过景嘉创业历年减资方式收回投资款41,000,000.00元及获得历年利润分配总计128,260,557.00元。
  二、本次清算情况
  2020年6月1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延长基金到期日期,即基金到期日由2020年12月13日变更为2021年9月29日,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后于2021年6月21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后于2023年1月16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延长经营期限均经过了工商备案登记。
  日前,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对合伙企业剩余资产进行清算分配,合伙企业由于陆续有投资项目退出,因此在本次清算分配前尚有账面资金约4,100万元。本次清算分配如下:
  1、同意清算分配资金3,2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普通合伙人及其指定方提取超额分配640万元后,合伙企业依据各合伙人所占财产份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支付分配款2,560万元,并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截至本公告日,宸乾投资持有景嘉创业约17.7874%的股权,本次已收到清算款人民币4,553,574.00元。
  2、支付上述3,200万元清算分配款后,景嘉创业银行存款约为900万元。景嘉创业在银行存款支付税金及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完成企业税务注销后,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普通合伙人及其指定方提取剩余银行存款总额的20%,作为超额分配;剩余银行存款总额的80%,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同意合伙企业注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并签署协会基金清算相关的《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报告》及《清算知晓函》。
  三、对公司影响
  宸乾投资对景嘉创业的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892,511.76元(未经审计),本次收到的清算款人民币4,553,574.00元为清算预分配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损益的时点为清算完成日,因此上述清算预分配款先计入往来款,待景嘉创业完成全部清算后,宸乾投资将根据后续收到的清算款及本次清算预分配款先冲减账面价值,剩余或不足部分计入清算完成当年的公司报表损益。
  截至本公告日,景嘉创业尚未完成工商和税务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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